出境旅游为什么要收保证金?
所谓出境游保证金,是指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,为了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,要求旅游者在出团前向组团旅行社交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。旅游者交纳的这些现金即为出境游保证金,只要游客遵守合同条款,在回国后,旅行社必然会将保证金如数返还给游客。
目前,除了前往港澳台、东南亚以及其他部分国家不需要保证金,前往日韩、欧美等国时,很多旅行社都要求客人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,且前往不同国家、不同资信度的客人收取的额度(人民币3万----20万不等)各有不同。
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》规定,严禁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。这是法律赋予旅游者的法定义务。只要旅游者和组团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,旅游者就必须履行如期回国的义务。这既是旅游者必须对国家承担的义务,也是必须对组团旅行社承担的义务。参照《担保法》相关规定,组团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完全合法,其行为应当受到我国法律保护。
游客参加旅行团,委托旅行社向旅游目的地国家驻华领事馆申请团队旅游签证,组团社对送签的游客必须承担领事馆所赋予的相关责任,地接社需向领事馆和移民局承担担保责任。如果旅行团在境外发生有人滞留当地不归或其他违法行为,领事馆将停止组团社向该国申请办理团体签证的权利,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我国组团社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,一般为暂停或者永久停止该组团社办理签证手续等措施;地接社也将被停止接待中国公民赴该国旅游团的权利,并被处以罚金,甚至会取消其接待我国公民旅游的资格。所以作为制约的行为,组团旅行社会按照不同程度向客人收取履约保证金。